桃園市立仁和國中筆電設備管理及借用辦法

2021-08-31

桃園市立仁和國中筆電設備管理及借用辦法

110.08.01初訂

· 目的

本辦法旨在管理與運用筆電設備,期能提升教學效能,並明訂管理與保管權責之規範,達成筆電設備有效運用與管理之成效。

· 管理原則

一、 使用者資料管理:

  • 非合法授權之軟體,請勿自行加裝於本校所有筆記型電腦與筆電電腦。若有違反事宜者,所有法律後果當自行負責。
  • 個人資料及檔案請定時自行備份,以防設備毀損而致個人資料遺失。
  • 請遵守「臺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」、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」等相關規定,不得從事不當之行為。

二、 使用者設備保管:

  • 領用筆電設備時,請檢查各項設備及所有配件(電源供應器、滑鼠等),借用期限到期時請一併繳回。
  • 為維護筆電設備與保固事項,正常使用而發生設備故障時,請立刻向教務處報修,切勿自行拆裝任何硬體周邊設備。
  • 請珍惜愛護各項筆電設備,請勿撕毀財產標籤及編號,若因人為不當使用而導致設備損壞者,應負賠償責任。

三、 設備維護:

  • 本校筆電設備如遇系統毀損時,僅能回復到原始狀態,無法做個別修護或還原。
  • 筆電設備毀損無法立刻修護時,需向原廠報修,請耐心等候。
  • 資訊備設配件毀損時,若有備份將以備份取代之。

· 借用辦法

一、 短期借用(數量10):

  • 短期借用請至教務處填寫借用申請表後,向設備組領取。
  • 短期借用期限除有特殊原因外,以當日借用、當日歸還為原則。
  • 因筆電設備要價不菲,請老師親自辦理借用,切勿請學生借用。

二、 長期借用(數量15):

  • 長期借用以一學期為單位,請於每學期結束前一週內歸還。
  • 長期借用請至教務處填寫長期借用申請單後,向設備組長領取。
  • 長期借用申請如遇筆電設備不足時,則依提出申請之優先順序與實際教學需求協調分配,無法協調時以抽籤決定上學期未中籤者,下學期可優先列入排序
  • 如遇疫情升溫、防疫警戒升級而停課,依本校「因應COVID19疫情警戒升級停課不停學資訊設備借用辦法」需將所有筆電設備收回,優先外借給本校經濟弱勢學生,如外借後有餘,再開放教師同仁借用。(以停課前已借用者優先,設備不足時再行協調或抽籤分配)

· 本辦法陳校長核可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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