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市立仁和國中平板設備管理及借用辦法

2021-08-31

桃園市立仁和國中平板設備管理及借用辦法

110.08.01初訂

  • 目的:

本校共有30平板設備,為提供教師同仁在資訊融入課程的應用,使設備有效運用並維護良好功能,充份發揮設備使用率,故訂定本辦法。

  • 借用對象:

本校在職教師同仁(含代理及兼課教師)。本校平板設備數量有限,借用以課堂上學生學習為主,不開放教師同仁外借自用,若有超量借用需求,將依下列情況,按申請時間優先借用。

一、有課堂教學需求之教師同仁。(含補救教學)

二、有指導學生參加競賽之教師同仁。

  • 借用方式及期限:

一、 每學期借用次數不限,使用後須當節課後歸還,如有特殊需求者(如連堂授課)請於使用申請表上註明,並於連堂最後一節課後歸還

二、 教師同仁配合課程借用平板設備時以一週為單位預約,當週課程請於前一週至設備組填寫平板設備使用申請表,不提供臨時借用

三、 寒暑假前一週及寒暑假期間不開放借用。

四、 請任課老師親自或帶著學生領取平板設備,領取時務必清點相關配件,使用完畢後亦請協助檢查每台平板設備,確定機器運作正常後,將平板設備及相關配件收齊,盡快歸還至教務處。

五、 歸還平板設備時,請自行備份個人資料。平板設備繳回後,不負資料保存之責。


· 使用與保管:

一、為維護資訊設備正常運作,本校平板設備皆設定由學校監管,全校師生均不得自行安裝軟體於平板。若教師同仁有安裝教學軟體之需求,請於教學使用前提前告知教務處協助安裝。

二、使用平板設備連結網際網路時,請遵守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 ,不得從事不當行為。

三、請尊重智慧財產權,使用電子書閱讀器應遵守著作權保護及各種法律規定,若因借用保管人之故意或過失導致觸犯法規者,應自行承擔法律責任。

四、所有的平板設備均請務必愛惜使用,不可自行拆卸設備機體及破解該設備之軟體等,亦不得變更系統原始設定。

五、設備歸還時,借用單位將與借用申請人當場檢視設備是否正常、配件是否齊全,若有損毀、遺失或人為疏失造成設備損壞,借用人應負賠償責任。

· 損壞、遺失處理與賠償:

借用人之平板設備發生以下故障等相關問題時,須自負賠償責任:

一、設備硬體於借用期間因人為操作不慎損壞、污毀等問題需送廠維修時之維修費用。

二、相關配件有遺失或損壞者,照價賠償。

三、設備若遺失或損壞程度致無法修復時,借用人須購置同廠牌規格功能不低於原借用設備之新品或照價賠償。

· 本辦法陳校長核可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免費建立您的網站! 此網站是在 Webnode 上建立的。今天開始免費建立您的個人網站 立即開始